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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押金條

發布時間: 2021-03-03 19:38:22

⑴ 定金,訂金,押金,預付款,首付款的區別

怎麼區分定金,預付款與押金:


一、定金與預付款

定金與預付款均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當事人給付的一定金額,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主要為以下幾點:

1、 定金合同是一種要物的從合同,而預付款的約定則為主合同內容中的一部分,且為諾成式的協議;

2、 定金的主要功能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給付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而欲付款的主要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合同債務之履行提前提供資金上的幫助,預付款的給付本身構成了履行債務的行為;

3、 當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遲延履行時,定金發揮著制裁約方、補償守約方的雙重功能,即當定金約付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當定金收受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而在支付預付款的場合下,無論及付方違約還是收受方違約,收受方均應將預付款原數退回;

4、 定金可廣泛的是用於各類合同,而預付款的適用則存在不少法律的限制。


二、定金和押金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債權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沖抵價款或者收回。

理論區別:

一、性質不同,定金是金錢擔保,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

二、交付時間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三、訂立人不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四、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後,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佔有,做質押。


實踐區別:

一、數額不同:定金為20%的數額,並且不能高於標的物價款;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並且可以高於價款;

二、也是最明顯的區別,定金的罰則即上述;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同樣區別於預付款,如果交付一方違約,預付款是要返還的;而押金就不返還了)。

⑵ 賣房預付款的押金收據具有什麼法律效益

1,從法律上講押金和定金不同,不具有擔保性質,押金只是起到一種補充作用,如果因為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損失的,可以用於支付違約損失,而在主合同沒有簽訂的情況下,對賣方有沒有造成損失的,買方要求退還押金是可以的。

2,作為賣方來講,買方已經明確要求退還押金,且沒有和賣方簽訂《售房合同》,雙方並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合同關系,也沒有合同權利義務可以履行,所以,賣方完全可以將該房進行出售他人。

⑶ 訂金、定金、押金,這三個詞的定義以及怎麼區分

1、「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傢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2、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傢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傢具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3、押金是在租借東西時是用做抵押用的錢。押金的數額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於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原有的押金數額。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為另一方遞交實質性的標的物,為保證已交付的標的物能返還,要求另一方交付相當金額的保證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時,以沒收押金作為解決合同的方式,體現保護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⑷ 中華人明合同法規定預付押金可以退嗎

合同法定金條
《合同法》規定的定金是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方式之一,版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權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關於押金,可以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可以退房,也可以將預付押金沖抵費用,這是作為預付款使用,例如購房中經常發生交部分押金,最後會選擇直接將該部分押金作為房款使用了,也可以作為定金,具體如上定金條款。

⑸ 「定金」、「押金」、「訂金」、「預付款」定義與區別

定金意思就是買賣雙方無論原因也無論什麼理由等,買方一定要履行交全部的錢義務,賣方在買方履行交全部的錢義務後賣方一定履行交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但在買方不履行交全部的錢情況下,賣方是可以不履行退錢以及不履行交全部買方的貨義務。【比如買方用2萬定金買一輛車,而一輛車要10萬,這種情況只是買方決定用2萬佔用買車資格,假如買方不交剩下8萬,是買方不履行交完錢義務,賣方沒有義務退錢,也沒有義務給車。】所以定金目的就是達到我們所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訂金意思就是買方用一部分的錢或全部的錢預定貨【也就是預定金】。假如買方不想買貨,作為賣方要履行退錢義務【注;定金則不退,訂金則退】,假如買方要貨,在買方交全部錢後,賣方要履行交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注;定金與訂金,買方都要交完全部的錢後,才能有賣方履行全部買方所買的貨義務】。【比如買方用2萬訂金買車,而車一輛車10萬,假如買方不買車,賣方就退2萬,假如買方買車,買方補交剩下8萬,賣方就把車給你】。
押金意思就是即將使用貨的使用人用一部分錢或全部錢來抵押貨的擁有者來使用貨,假如使用人使用貨過程中出現貨的異常,貨的擁有者可以用使用者抵押的錢來止損。【比如房主要求租房者交1000元押金,使用房屋過程中,出現比如人為把門把弄壞,或者比如租房過程中用電費超標然後租房者突然跑路,這時房主可以用租房者的1000元押金止損】。所以貨的擁有者要押金目的達到止損。
預付款意思就是提前支付【也就是所說預支】。以上定金,訂金,押金都是屬於預支,但仍有區別對待。

⑹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於定金。

(6)預付押金條擴展閱讀:

1、定金的給付目的在於保證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註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項的用途,如「為了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等。

而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如果,開發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購房人收取預付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合同後,所收的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未能訂立正式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實際所收費用。

3、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即開發商按時交房,購房人按時支付房屋價款;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則適用定金罰則。

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喪失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由於定金和預付款都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率先付給另一方的金錢,實踐中極易混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何確定,購房人給付的究竟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應依開發商和購房人的給付意思和簽訂的合同來定。

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

⑺ 預付押金是應收款還是應付款

付給別人的是其他應收,收別人付的是其他應付。
收回以前付給別人的是貸其他應收,付別人以前付你的是借其他應付。